2020年安徽省青少年棋类锦标赛(国际象棋) 竞 赛 规 程

2020-10-22

2020年安徽省青少年棋类锦标赛(国际象棋)

一、主办单位:安徽省体育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安徽省教育厅

二、承办单位:安徽省棋院

安徽省象棋运动协会

合肥市体育局

三、协办单位:合肥市全民健身中心

合肥棋院(筹)

合肥市国际象棋协会

四、竞赛日期和地点

   (一)时间:2020年11月14日15日

   (二)地点:合肥市

五、参加单位

各市体育行政部门、省棋校,各中、小学校。

六、 竞赛项目

     地市部、学校部男子、女子个人、团体赛。

七、运动员资格

 (一)年龄要求

 1、地市部

 14岁组: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。

12岁组: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。

10岁组: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。

 2、学校部

初中组:初中在籍在校学生。

小学组:小学4-6年级在籍在校学生。

(二)资格要求

 地市部参赛队员以本人户籍所在地为准,学校部参赛队员以本人学籍为准。

(三)根据教育部《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》(教体艺 2015〕3 号)规定,组织学生参加跨地区体育比赛,应当向学生及家长提供安全告知书,获得家长同意学生参加比赛的书面反馈意见。 家长的书面反馈意见,由参赛学生报名单位负责保存。

八、参加办法

(一)各单位可报领队1名,教练员2名,参赛队员10人以上可报工作人员1名,工作人员可累加。

(二)所有参赛选手只可报名一个部别比赛,不可同时报地市部或学校部参赛。

九、竞赛办法

(一)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棋类竞赛规则。

(二)根据各项目、各组别实际参加人数在补充规定中公布比赛办法。

(三)团体成员

1、地市组团体

14岁组、12岁组各2人。

2、学校部团体

初中组团体:由两名运动员组成团体。

小学组团体由两名运动员组成团体。

   十、录取名次与奖励

   (一)个人名次:男、女各项棋分别录取前八名,不足八人(含八人),减一录取。

(二)团体名次:各组别分别录取男子团体、女子团体前八名,不足八队(含八队),减一录取。团体名次按照各组别中的最好个人成绩计算,名次和少者列前,如相同以获得个人最好名次多者列前。未报满规定团体人数,不得参加该组团体排名。

    (三)各项各组别不足三人,取消比赛。

 (四)“体育道德风尚奖”、“优秀组织奖”、“棋类学校贡献奖”,评选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。

十一、报名与报到

   (一)报名

1、报名表为电子版及纸质打印版各一份,纸质打印版地市部需加盖市体育局行政主管部门公章,学校部需加盖学校公章,于11月 3 日下午18:00前报至承办单位联系人:宋本磊,联系电话:13329012302,电子邮箱:617634806@qq.com。

地址:合肥市阜阳路77号五环大厦303。

2、报名后人员不得更换,如因特殊情况变更,需在公示期间(公示期为 11月 5 日- 6日)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市体育局公章报安徽省棋院批准,公示结束后一律不予变动名单,请各报名单位认真、仔细填写报名表。报名后无故不参赛者,取消下届比赛资格。

(二)报到

1、各代表队于 11月 13 日 17:00 前报到。

2、运动员报到时必须向大会交验户籍证明或户口复印件,学校部参赛运动员需提供学籍复印件,否则不得参赛。如虚报年龄,经查实后取消本届参赛资格及下届报名资格,并对参赛队处以500元罚款。

十二、参赛费用

    (一)各队经费自理。

(二)提前报到及延后离会人员不享受大会食宿收费标准。

(三)参赛人员每人交纳参赛服务费150元,用于补充场地器材费和裁判员及安保人员费用。

(四)各单位报到时须交纳500元赛风赛纪保证金。比赛结束后如无违纪行为一律退还。

十三、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

    (一)裁判员由省棋院选派,不足部分由赛区补充。

    (二)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《仲裁委员会条例》执行。

 十四、保险

参赛选手须购买意外伤害保险。如未购买,在比赛途中及赛区发生的意外伤害,由参赛者自行负责。建议由参赛单位统一购买参赛选手的赛事期间保险

十五、未尽事宜,由承办单位另行补充通知。

十六、比赛信息发布网址:http://tyj.hefei.gov.cn/

十七、本规程解释权属安徽省棋院。

报名表如下,可按此模板自行制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