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年安徽省青少年棋类锦标赛(国际象棋)竞 赛 规 程

2021-09-10

2021年安徽省青少年棋类锦标赛(国际象棋)竞 赛 规 程

一、主办单位:安徽省体育局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安徽省教育厅

二、承办单位:安徽省棋院

安徽省象棋运动协会

              合肥市体育局

              合肥市教育局

三、执行单位:合肥市全民健身中心

              合肥棋院

四、协办单位:庐阳区教育体育局

五、竞赛日期和地点

   (一)时间:2021年10月5日-6日

   (二)地点:合肥

六、参加单位

各市体育行政部门、省棋校,各中、小学校。

七、竞赛项目

     地市部、学校部男子、女子个人、团体赛。

八、运动员资格

 (一)年龄要求

 1、地市部

 14岁组: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。

12岁组: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。

10岁组: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。

8岁组: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出生。

2、学校部

高中组:高中在籍在校学生。

初中组:初中在籍在校学生。

小学甲组:小学4-6年级在籍在校学生。

小学乙组:小学1-3年级在籍在校学生。

(二)资格要求

 地市部参赛队员以本人户籍所在地为准,学校部参赛队员以本人学籍为准。

(三)根据教育部《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》(教体艺 〔2015〕3 号)规定,组织学生参加跨地区体育比赛,应当向学生及家长提供安全告知书,获得家长同意学生参加比赛的书面反馈意见。家长的书面反馈意见,由参赛学生报名单位负责保存。 

九、参加办法

(一)各单位可报领队1名,教练员2名,参赛队员10人以上可报工作人员1名,工作人员可累加。

(二)所有参赛选手只可报名一个部别比赛,不可同时报地市部或学校部参赛。

十、竞赛办法

(一)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棋类竞赛规则。

(二)根据各项目、各组别实际参加人数在补充规定中公布比赛办法。

(三)团体成员

1、地市组团体

甲组团体:14岁组、12岁组各2人。

乙组团体:10岁组、8岁组各2人。

2、学校部团体

高中组团体:由两名运动员组成团体。

初中组团体:由两名运动员组成团体。

小学组团体:甲、乙组分别录取团体名次,各组均由两名运动员组成团体。

   十一、录取名次与奖励

   (一)个人名次:男、女各项棋分别录取前八名,不足八人(含八人),减一录取。

(二)团体名次:各组别分别录取男子团体、女子团体前八名,不足八队(含八队),减一录取。团体名次按照各组别中的最好个人成绩计算,名次和少者列前,如相同以获得个人最好名次多者列前。未报满规定团体人数,不得参加该组团体排名。

    (三)各项各组别不足三人,取消比赛。

 (四)设“体育道德风尚奖”、“优秀组织奖”、“棋类学校贡献奖”,评选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。

十二、报名与报到

   (一)报名

报名表为电子版及纸质打印版各一份,纸质打印版地市部需加盖市体育局行政主管部门公章,学校部需加盖学校公章,天星棋校学员报名联系人王程程,联系电话:15551187799。报名费160元(含10元保险费),在校学员可以在授课老师处报名,棋校统一报名截止日期9月23日。

(二)报到

1、各代表队于10月4日 17:00 前报到。

2、运动员报到时必须向大会交验户籍证明或户口复印件,学校部参赛运动员需提供学籍复印件,否则不得参赛。如虚报年龄,经查实后取消本届参赛资格及下届报名资格,并对参赛队处以500元罚款。

十三、参赛费用

    (一)各队经费自理。

(二)提前报到及延后离会人员不享受大会食宿收费标准。

(三)参赛人员每人交纳参赛服务费150元,用于补充场地器材费和裁判员及安保人员费用。

(四)各单位报到时须交纳500元赛风赛纪保证金。比赛结束后如无违纪行为一律退还。

十四、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

    (一)裁判员由省棋院选派,不足部分由赛区补充。

    (二)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《仲裁委员会条例》执行。

 十五、保险

参赛选手须购买意外伤害保险。如未购买,在比赛途中及赛区发生的意外伤害,由参赛者自行负责。建议由参赛单位统一购买参赛选手的赛事期间保险。

十六、未尽事宜,由承办单位另行补充通知。

十七、比赛信息发布网址:http://tyj.hefei.gov.cn/。

十八、本规程解释权属安徽省棋院。